“禁令”升级
医药代表违规后五年不得入院
近日,广西崇左市人民医院官网发布《关于医药代表拜访医务人员的公告》,对医药代表接待时间、地点以及接待规范等作出要求,从细则来看,医药代表违规的代价将进一步加大。
该院提出,如医药代表被发现并核实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首次违反将停止采购和使用该医药代表代理的医药产品3个月;再次违反的将该医药代表及其企业列入医院黑名单,禁止其五年内在医院业务活动。
对于利用医药、器械等代表身份参与产品销售、药品统方、商业贿赂、违规捐赠、误导用药、歪曲疗效、隐匿不良信息等与其工作无关的行为,建立“黑名单”并实时上报上级纪委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其所代理的产品停止使用。
同时,该院表示将组织保安及相关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和巡查,如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医药代表开展相关活动的,应当立即劝离并保留证据,上报相关管理部门,并记入该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
4月26日,云南永善县中医医院也发布了《“医药代表接待日”公告》,提出若医药代表违规擅自在医疗重点区域活动、非接待时间和地点私下接触医务人员以及在院内开展推销、统方等违规行为的,第一次发现给予提醒并发出提醒函;第二次发现约谈涉事医药生产企业或其代理机构,均记入企业及医药代表诚信记录档案;第三次发现的,将该企业及其医药代表纳入医院“黑名单”,停止使用其代理的医药产品6个月,禁止该医药代表进入医院。
不只是针对医药代表,各医院对院内医护等工作人员也存在从通报批评到调岗,再到移送司法机关等力度递增的惩处措施。
例如,崇左市人民医院要求,若发现并核实院内科室或医务人员擅自接待医药代表,由监察室约谈涉事科室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给予全院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记入个人医德医风档案,给予调岗3-6个月,全院通报批评且当年医德医风评定不合格,取消当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涉嫌严重违纪的,交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开展组织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按《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以下简称《计划》)安排,今年针对回扣的整治行动依然在进行中。
不仅院内拜访需“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计划》也提出医务人员严禁参与或接受影响医疗行为公正性的宴请、礼品、旅游、学习、考察或其他休闲社交活动,不得参加以某医药产品的推荐、采购、供应或使用为交换条件的推广活动。
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对回扣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
医药代表工作难度加大
转型迫在眉睫
回看近年来各项政策,针对医药代表入院的管理办法趋向严格。
2017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医药代表备案制被提上日程。
意见指出要“整治药品流通领域突出问题”,主要举措之一就是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备案信息及时公开。医药代表只能从事学术推广、技术咨询等活动,不得承担药品销售任务,其失信行为记入个人信用记录。
之后,国务院、国家药监局、原国家卫计委在《关于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相关政策》《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等文件中多次强调要规范学术推广行为。
时隔近四年,国家药监局正式发布《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于2020年12月执行。
随着《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在各地落实,各院的具体措施也有细化、收紧趋势。起初,“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未在全国大范围铺开,只有上海、天津、北京等少数地区要求“三定一有”或“三定两有”,如今,按照“三定三有”执行的医院随处可见。
此外,本月正式生效执行的最新修订版《RDPAC行业行为准则》提出,在与医疗卫生专业人士的医学互动交流活动中,用于招待的支出按当地标准应当是“中等适度和合理的”,具体标准为每人每餐不超过300元人民币。
相关企业代表曾向赛柏蓝表示,部分医学专家已有“药企出手阔绰”的预期,陡然“由奢入俭”容易让他们认为自己不被重视,医药代表展开后续工作的难度也相应地加大。
此外,《“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到2025年,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需超过500个,在此基础上,各省也提出了相关目标,例如山西提出2025集采品种超过800个,甘肃到2025年省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500个以上,河南要求国家、省级、省辖市三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品种达到500个以上……医药代表可负责的产品空间进一步缩小。
随着供需关系变化,部分医院与药企的关系也逐渐从“欢迎**公司宣讲”演变为“严禁医药代表入内”,对药企而言,几十年前“比谁给钱多”的路已不再好走;对医药代表而言,职业生涯如何转型的抉择也摆在眼前。
目前,医药代表主要的转型方向之一为转向医药大健康业态的其它赛道,如转向特医食品、药食同源产品、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等品类,还有互联网医院等“互联网+医疗”领域、院外OTC市场等。
另一个转型方向则是学术型医药代表,这不止要强化医药专业背景,更需要把握政策等调整,如在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下寻找推广关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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